今日即评:注重良好家风建设,家事审判突显人文关怀!

2021-09-26 19:59 播音主持艺考网 即兴评述

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,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。我们从小在家庭中成长,感受着家庭的温暖,体会亲情的滋味。毋庸置疑,良好的家庭氛围有助于少年儿童成长为一个品行端正、热爱生活的人。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和多元价值观的形成,家庭中出现的问题也日益复杂,这些问题反映在司法领域就是家事纠纷频发,具体在案件中呈现出情感纠葛复杂化、利益分歧巨大化、矛盾升级化等特点,给矛盾化解带来困难。
习近平总书记说到,“我们要重视家庭建设、注重家庭、注重家教、注重家风,紧密结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。”而在今年实施的《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中,增加了关于家风的规定:“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,弘扬家庭美德,重视家庭文明建设。”这就要求不仅要在司法实践中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家事审判规则,同时,还要在裁判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家庭美德,发挥裁判的价值引领作用。
夫妻关系是家庭是否和谐的重要因素。在一起真实的离婚纠纷中,男方出轨并与第三者生育三个孩子,女方要求获得婚生孩子的抚养权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,二审法院在裁判中认为,男方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,由此给女方造成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,支持了女方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。婚姻关系是建立在双方个人情感之上的,我国是一夫一妻制国家,对于婚姻关系的背叛明显已经伤害了另一方的情感,因此,该案体现了保护妇女及以及无过错方的原则,通过裁判明确对过错方给予否定性评价,实现了法律的教育功能和预测功能,进而重申夫妻之间要履行忠诚义务,为家庭和谐打牢法律的基石。
近年来,家事审判在不断改革,在解决纠纷的同时,实现家事审判的修复性、和谐性和预防性。从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,家事审判在解纷的同时,还担负着弥补伤害、教育说理的作用,这也是法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说理的具体体现,从而达到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。此外,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和法院发布的案例看,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,例如,判决每月探望父母,传递“常回家看看”的传统美德;法院在父母双方物质条件相当时,从保护子女最大利益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,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等等,都在传递着建设良好家风、构建和谐家庭的理念。
法律守护的是社会底线,在家事审判之外,家庭中的矛盾和问题有赖于每一个家庭成员靠智慧去化解,“茅檐低小,溪上青青草,醉里吴音相媚好,白发谁家翁媪?大儿锄豆溪东,中儿正织鸡笼,最喜小儿亡赖,溪头卧剥莲蓬。”古人为我们描绘的美好家庭在现在看来依旧令人向往,希望我们能够相互理解,彼此扶助,拥有和谐幸福的家庭。
☻ 
本文内容来源北京青年报
供交流学习,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