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太深?主持人彭宇被网友骂到退出网络!

2020-12-25 12:20 中国播音主持网 行业热议

 

12月24日晚间,前湖南台主持人彭宇,在社交平台发文退出网络,称"网络世界不适合我,我可以选择不玩了"。
 
24日下午,彭宇发文力挺何炅,夸赞何炅最善良最真诚最纯粹最能包容别人。疑似是回应最近何炅收礼引发的网络热议,力挺何炅为人善良。不料却被网友攻击谩骂,最终删博发文表示退出。
 
 
2006年,彭宇成为湖南卫视主持人,主持过《娱乐无极限》《勇往直前》《奥运向前冲》等,不过彭宇只在湖南卫视工作了四年时间,2010年选择辞职,跳槽到江苏卫视,主持了《幸福晚点名》等节目。
 
彭宇与何炅一直私交不错,即便离开了湖南卫视两人也是很好的朋友。何炅跨界导演的第一部电影《栀子花开》,正是在彭宇的鼓励和帮助之下完成,彭宇也出任了这部电影的总策划一职。可见两人私下感情不错,并没有因为辞职而疏远。
 
彭宇力挺何炅,也只是出于对朋友的信赖,想为好友发声。但却低估了网友的抵抗程度,导致遭受了无端的谩骂。相信何炅可以看到他的善意,希望两个人的友情不会因此受到影响。
目前,网友们除了对这一现象所涉及的“饭圈文化”展开讨论外,也有人质疑主持人收礼、粉丝送礼等行为是否触犯法律。
12月24日,记者就此采访了部分法律界人士。
主持人收粉丝“应援礼”是否算受贿?
部分网友质疑,电视台(卫视)属于事业单位,主持人收礼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。
对此,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俊认为,受贿罪分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,广播电视台在我国属事业单位,事业单位的部分领导职务属于国家工作人员;一般职工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,主持人一般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。
而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,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,是指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为他人谋取利益,数额较大的行为。
朱俊认为,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,客观上需要有主动索取财物或者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。在谋取利益方面,本次事件中,具体到主持人身上,就是为送礼粉丝的偶像提供了更多的机会,但怎么算照顾、是否有违公平,目前很难确定。而且,要证明主持人为偶像提供更多的机会,是因为收取粉丝贵重的礼物,这一点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取证。此外,从目前媒体的曝光信息中看,主持人接收这些礼物并没有主观故意。
基于上述观点,朱俊认为,该事件中,主持人收取礼物的情况,一般来说不构成受贿罪。
 
▍粉丝为了偶像送礼算不算行贿?
此次事件中,粉丝集资应援的行为,又算不算得上行贿呢?
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文忠表示,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和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,无论是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,还是给予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,都要求行为人主观目的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,才构成行贿罪或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。因此,粉丝赠送礼物是否构罪,本质上要看行贿人是不是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。
粉丝如果出于对偶像或主持人的喜爱赠送礼物,不附带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条件,即并非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送礼,通常不会构成行贿罪。假设粉丝为了给偶像争取更多的出镜机会,或要求主持人特别关照,以对方职务之便作为条件赠送礼物,则可能构成行贿罪,不过对于所谓的“不正当的利益”,在该事件中亦很难界定。
 
▍父母能否要回未成年人送出的“应援礼”?
在此次事件中,还有一个法律问题值得讨论。
从网上的信息来看,这些“应援礼”大部分是以偶像粉丝后援会的名义送的,其成员有相当一部分为未成年人。
“这些粉丝送给主持人的礼物,其实是家长出的钱,而很多家长并不知道孩子将钱花在了这些地方。”浙江嘉瑞成(乐清)事务所律师杨涛表示,这里还存在家长知情后能否要回“应援礼”的争议。
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,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、追认,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。
“在我看来,父母是有权要回未成年人应援支出的花费的。”杨律师说,一般来说,未成年人实施金额过高的购买行为,需要经过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,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,则该行为无效。
 
说说你对主持人收粉丝“应援礼”的看法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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